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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   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(記者楊維漢)對“禁止自帶酒水”等餐飲業“霸王條款”,長期以來消費者意見信用卡代償很大。去年12月,北京市工商局向社會發佈了“禁止自帶酒水”“包間最低消費”“消毒餐具另收費”等餐飲行業常見的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。而某些餐飲行業組織對餐飲業“霸王條款”持維護態度。
      最高人民法院14日表示,餐飲行業中的“禁止自帶酒水”“包間設置最低消費”房屋貸款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,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,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。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,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,維護自身權益。
      於2013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、第三款規定: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、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、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,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。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,其內容無抗癌食物效。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將於2014年3月15日施行。
      最高人民法院表示,“禁止自帶酒水”“包間設置最低消費”,均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,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,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,屬於“霸王條款”預防癌症須知。消費者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,請求人民法院確認“霸王條款”無效。  (原標題:最高法:禁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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